工作

概述

香港居民內地就業的形式

香港居民在內地就業的形式大致有三種:

  1. 內地用人單位直接僱用香港居民:內地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直接僱用的香港居民簽訂勞動合同;
  2. 在內地從事個體經營的香港居民;
  3. 境外或台港澳地區單位向內地單位派遣香港居民:受境外單位派遣的香港居民,不需要與接受派遣的境內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但境外單位需要出具派遣證明,且境外單位要與境內單位簽訂派遣協定。

與境外或台、港、澳地區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並受其派遣到內地不足3個月的,不需要辦理《台港澳人員就業證》(就業證)。派遣到內地在一年內累計超過3個月的,與內地用人單位直接僱用一樣,需要辦理就業證。

在內地就業應注意事項

香港居民在內地尋求工作機會可以通過不同的渠道,例如由他人介紹或通過招聘網站搜索,也可以委託求職中介機構。

香港居民在內地工作時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項,包括:

  • 根據《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就業管理規定》),內地用人單位擬僱用或者接收被派遣的香港居民,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 年齡18至60周歲(直接參與經營的投資者和內地急需的專業技術人員可超過60周歲);
    2. 身體健康;
    3. 持有效旅行證件(回鄉證等);及
    4. 從事國家規定的職業(技術工種)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具有相應的資格證明等。
  • 就業證:根據《就業管理規定》,香港居民在內地工作需要辦理就業證。
  • 勞動合同條款:香港居民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需要了解具體條款,包括合同的期限、工作內容與地點、薪酬的構成和標準以及支付方式、獎金及花紅制度(如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合同解除和終止的條件、合同試用期等,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工資金額、加班費、各種生活補助(如有)的發放和計算方法應在勞動合同中以書面明確列出,避免口頭承諾。
  • 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香港居民在武漢工作,還需要了解用人單位為香港居民繳納社會保險和購買商業保險的情況。
  • 住宿福利:香港居民要留意用人單位是否為其提供在內地工作的住房,或者租房的補貼(包括住房公積金),同時應事先了解居住地附近的環境、交通是否便捷及治安。
辦理就業證

用人單位擬僱用或接受被派遣香港居民的,應當為其辦理就業證,而在內地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應當由本人辦理就業證。

辦理「就業證」的單位:

  • 承辦機構:武漢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行政審批處
  • 地址:江岸區金橋大道117號「武漢市民之家」B06,B07視窗
  • 聯繫電話:(8627)6577 0127

 
申辦「就業證」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 「聘用台港澳人員就業申請表」原件、近期照片2張;
  • 用人單位聘用台港澳人員申請函原件;
  • 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副本或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 獲聘台港澳人員履歷證明原件;
  • 獲聘台港澳人員資格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 獲聘台港澳人員回鄉證原件及複印件;
  • 湖北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出具的本人健康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及
  • 用人單位和台港澳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複印件。

如欲了解更多資訊,請參考武漢市民之家網站

沒有辦理就業證的罰則

根據《就業管理規定》,若用人單位未為香港居民辦理就業證,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並可以處1000元罰款。另一方面,用人單位與香港居民的勞動合同關係無效,雙方的權利義務無法得到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護。

另外,用人單位與僱用香港居民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香港居民任職期滿,用人單位若未辦理就業證註銷手續,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可以處1000元罰款。

《就業協議書》及《就業報到證》

2017年6月,教育部印發了《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在內地普通高校就讀的港澳台應屆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的通知》,提供就業信息服務,開展對他們的就業指導,為有就業意願且符合條件的港澳畢業生發放《就業協議書》,簽發《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方便港澳台學生在內地就業提供更多便利。

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和個人所得稅

社會保險

依照《就業管理規定》,內地用人單位與其僱用的香港居民應當簽訂勞動合同,並按照《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分為養老、醫療、工傷、失業及生育五項,通稱為五險)。由於沒有出台具體的實施細則,在實際操作中,用人單位暫可自行決定是否需要為香港居民辦理內地的社會保險。

欲了解更多資訊,請參考武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網站

住房公積金

2017年11月,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及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聯合制定了《關於在內地(大陸)就業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積金待遇有關問題的意見》(《意見》),全國各地住房公積金中心將按《意見》要求出台具體實施辦法,細化政策規定。根據這一政策,在內地就業的港澳同胞,均可按照內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相關政策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辦理流程等實行與內地繳存職工一致的政策規定。已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港澳同胞,與內地繳存職工同等享有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等權利。在內地跨城市就業的,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接手續。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聘用)關係並返回港澳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餘額。有關《意見》的具體內容,請參閱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公告

武漢住房公積金中心於2016年開始,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等25部門《關於印發〈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享有相關待遇的辦法〉的通知》精神,對持有通行證的港澳台籍人員,以及持有效護照或永久居留證的外籍人士,試行建繳住房公積金,並同等享受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權益,以滿足在漢工作的港澳台同胞和外籍人士的住房公積金服務需求。截至2017年12月,武漢市已有320名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按規定建立了個人公積金賬戶,每月繳存金額80萬元,繳存餘額975萬元 。

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

香港居民從內地取得的工資薪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等相關規定應繳納個人所得稅。香港居民在內地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境內和境外1取得的工資薪金,應依照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欲了解更多資訊,請參考國家稅務總局網站

如果香港居民不受僱於內地企業,且在內地停留時間在任何12個月內不超過183天,並且其工資薪金不是由內地企業或常設機構支付或負擔,根據《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以下簡稱《內地—香港稅收安排》),則其工資薪金所得不需要在內地繳納個人所得稅。

若不符合上述條件,則香港居民取得的工資薪金應當首先劃分來源於境內或境外:

  • 個人實際在境內工作期間取得的工資薪金,不論是由境內還是境外企業或個人僱主支付的,均屬來源於境內的所得;
  • 個人實際在境外工作期間取得的工資薪金,不論是由境內還是境外企業或個人僱主支付的,均屬來源於境外的所得。

再根據個人實際在內地居住時間確定個人所得稅(個稅)納稅義務(見下表):

境內居住時間 境內支付部分 境外支付部分 適用公式(應納稅額)
境內所得 境外所得 境內所得 境外所得
不超過90 / 183天(如適用《內地 — 香港稅收安排》2 徵稅 免稅;適用《內地 — 香港稅收安排》中董事條款的高層需要徵稅3 免稅 免稅 (當月境內外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 × 適用稅率 - 速算扣除數) × (當月境內支付工資 ÷ 當月境內外支付工資總額) × (當月境內工作天數 ÷ 當月天數)
超過90 / 183天但不滿 1 年(如適用《內地 — 香港稅收安排》) 徵稅 免稅;適用《內地 — 香港稅收安排》中董事條款的高層需要徵稅4 徵稅 免稅 (當月境內外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 × 適用稅率 - 速算扣除數) × (當月境內工作天數 ÷ 當月天數)
滿1年但不滿5年 徵稅 徵稅 徵稅 免稅 (當月境內外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 × 適用稅率 - 速算扣除數) × [1 - (當月境外支付工資 ÷ 當月境內外支付工資總額) × (當月境外工作天數 ÷ 當月天數)]
5年以上 徵稅 徵稅 徵稅 徵稅 (當月境內工資薪金外應納稅所得額 × 適用稅率 - 速算扣除數)

1境外包括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以及外國。

2根據《內地—香港稅收安排》,香港居民個人在內地的一個西曆年度內,因受僱居住時間超過90天的,一般適用內地個人所得稅法。如果個人符合其他標準,90天寬限期將提高到183天。

3適用公式:當月境內外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當月境內工作天數÷當月天數)。

4適用公式:當月境內外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1-(當月境外支付工資÷當月境內外支付工資總額)×(當月境外工作天數÷當月天數)。

如果香港居民由內地用人單位直接僱用,則其工資由用人單位承擔並發放。其源於境內的工資所得,需要全部在內地繳納個稅。

工資薪金的個稅依照超額累進稅率計算。香港居民在內地取得的工資薪金,在扣除每月費用標準額度後,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個稅。此外,對香港居民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合理的補貼、費用,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免徵個稅。這些免稅補貼的類別包括: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洗衣費、到內地任職或離職取得的搬遷收入、探親費、個人語言培訓費以及子女教育費補貼。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121 號)的規定,香港居民在內地設廠,既擔任該內地企業的董事,又同時擔任管理職務,其從內地企業取得的董事費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專案繳納個稅。

漢地稅微信公眾平台二維碼
武漢地稅微信
如欲了解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的更多具體規定,請參考武漢市地方稅務局網站或掃描武漢地稅微信公眾平台二維碼。

欲了解《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請參考香港稅務局網站,或國家稅務總局網站

優惠大學生政策

2017年10月11日,武漢市政府發布留漢大學生畢業落戶、住房及收入新政策。在新政策下,留漢的大學畢業生可憑畢業證申請登記為武漢市常住戶口。在住房方面,留漢的大學畢業生可以低於市場價20%買到安居房、以低於市場價20%租到租賃房(如屬於合租的租金更可低於市場價30%)。新政策同時訂出大學畢業生在武漢工作的指導性最低年薪標準,為留漢的大學畢業生設置合理的薪酬預期。有關優惠政策並無限制留漢大學生的身份。據駐武漢辦從武漢市港澳辦了解,政策亦適用於留漢的香港大學畢業生。

就學

香港居民的子女可在內地接受學前教育、中小學教育和大學教育。

學前教育

香港居民的子女需要在武漢市的幼兒園就讀的,可以選擇到居住地附近的幼兒園報名,也可以選擇報讀國際學校(即外籍人員子女學校)。

幼兒園的入學要求由各學校自行定立,一般會在學校官方網站上公佈。香港居民學生如果選擇在居住地附近幼兒園就讀,可直接與學校聯繫,是否收錄由幼兒園自行決定。如果選擇就讀國際學校,同樣可按照個別學校的具體要求提出申請,由國際學校自行決定是否錄取。通常每年6-8月是報名時間,應在此之前向幼兒園查詢和登記。

如欲了解更多資訊,請參考教育部教育涉外監管信息網武漢市教育局網站武漢市教育信息網

中小學教育

在武漢市中小學就讀的香港居民,可以選擇報讀居住地附近的中小學。如已在武漢市購買學區房,其子女原則上可在就近片區的學校入讀),也可以選擇到國際學校就讀。申請入讀前應預先了解學校的學制、收生要求、申請所需時間和收生時間等細節,再決定有關入讀安排。一般申請入讀流程如下:

  • 香港學生的父母或在武漢的監護人應向所在地區學校提出書面申請;
  • 學校審查香港居民的身份證明、居住證等證明材料,並簽發「接收證」;
  • 持「接收證」到學校所在區域的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和蓋章;
  • 香港居民持身份證明材料(回鄉證或居住證)、審批材料等相關資料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值得注意的是,教育局一般會在每年5月對所有片區劃分做統一安排,學校會根據武漢市有關班級名額的規定和學生的實際情況等制定招收人數。香港居民應在5月之前到學校查詢,並提前辦理申請就讀手續。

如果選擇就讀國際學校,學生可按照個別學校的具體要求提出申請,由國際學校自行決定是否錄取。涉及的申請材料可能包括過往成績單、學生及監護人身份證件等材料,具體要求以學校公佈的細則為準。接收學生需要向主管教育局備案。

如欲了解更多資訊,請參考武漢市教育局網站,或撥打電話諮詢:(8627)6560 8452、(8627)8561 7584。

大學

應試入學

香港居民欲報考內地大學(內地稱高等學校/高校),可報名參加「內地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學生考試」。報考要求如下:

  • 完成香港註冊中學的中六課程(或內地高中三年級)或以上學歷。如現正就讀上述課程,須提交由校方出具的在學證明文件;
  • 須符合個別招生學校或專業對考生身體條件的特殊要求(如有);及
  • 持有香港身份證和回鄉證。

考試內容和要求請參考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台地區學生考試大綱》。

如欲了解更多資訊,請參考香港考試及評核局網站內地高校面向港澳台地區招生信息網站

免試入學

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12年內地部分高校免試招收香港學生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函[2011] 72號)的規定,自2012年起部分武漢院校(例如武漢大學、華中師範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湖北中醫藥大學等)可免筆試錄取符合其規定條件的香港學生。參加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的學生可以報名參加內地高校免試招生。因各院校專業的錄取要求各不相同,具體應參考各院校的招生簡章。

如欲了解更多資訊,請參考香港教育局網站武漢市教育局網站

獎學金

財政部、教育部印發了《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管理辦法》,已下發到各地方財政部門、教育局和各直屬高校,為到內地就讀的港澳學生專門設立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參照內地學生獎學金政策體系為港澳學生增設「特等獎」,並增加了港澳學生的獎學金名額,及大幅提高了獎學金獎勵標準。欲了解上述《管理辦法》的具體內容,請參閱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公告

主要國際學校及聯繫方式

下表所列為部分教育部公布經批准設立的武漢市國際學校的資料,內容僅供參考。駐武漢辦對當中資料的準確性、完整性、內容和時效性不作任何保證,亦不承擔任何因使用下表資料而造成的損失以及任何法律責任。請自行核實所有資訊,並在有需要時就具體情況尋求專業的意見。下表的資料亦無意構成廣告或業務招攬,駐武漢辦不為任何產品,服務或資料內容作宣傳。

學校名稱 地址 聯繫電話 網站
武漢市楓葉國際學校
Maple Leaf International School - Wuhan
武漢市東湖高新技術開發區民族大道330號 (8627)8192 5777 http://wuhan.mapleleaf.cn/
武漢長江國際學校
Wuhan Yangtze International School
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博學路國際教育園 (8627)8423 8713 http://wyischina.com
武漢法國國際學校
Ecole Francaise International de Wuhan
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博學路國際教育園 (86)182 0714 3319 http://efiw.org

內地與香港互認高等教育學位證書

2004年7月11日,在簽訂《內地與香港關於相互承認高等教育學位證書的備忘錄》(備忘錄)後,內地與香港就相互承認高等教育學位證書達成共識。根據備忘錄,內地和香港會確定兩地各自認可的高等學校,並定期更新。認可高等學校頒發的學位證書(僅包括學士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將被對方認可。具體內容包括:

已獲得由認可的內地高等學校頒發學位的學生,申請攻讀香港高等學校:
  • 內地學士學位的學生可以申請攻讀香港研究生學位或者進行職業學習;
  • 內地碩士學位的學生或成績優異並順利完成高質量論文/研究工作的內地學士學位的學生,可以申請攻讀香港博士學位。
已獲得由認可的香港高等學校頒發學位的學生,申請攻讀內地高等學校:
  • 香港學士學位的學生可以申請攻讀內地碩士學位;
  • 香港碩士學位的學生或成績優異的香港榮譽學士學位的學生,可以申請攻讀內地博士學位。

除此之外,雙方將尊重兩地的高等學校按照其有關規定進行招生的自主權。

如欲了解更多資訊,請參考教育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