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在内地就业的形式大致有叁种:
与境外或台、港、澳地区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係并受其派遣到内地不足3个月的,不需要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證》(就业證)。派遣到内地在一年内累计超过3个月的,与内地用人单位直接僱用一样,需要办理就业證。
香港居民在内地寻求工作机会可以通过不同的渠道,例如由他人介绍或通过招聘网站搜索,也可以委託求职中介机构。
香港居民在内地工作时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包括:
用人单位拟僱用或接受被派遣香港居民的,应当为其办理就业證,而在内地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应当由本人办理就业證。
办理「就业證」的单位:
申办「就业證」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如欲了解更多资讯,请参考武汉市民之家网站。
根据《就业管理规定》,若用人单位未为香港居民办理就业證,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1000元罚款。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与香港居民的劳动合同关係无效,双方的权利义务无法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另外,用人单位与僱用香港居民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香港居民任职期满,用人单位若未办理就业證註销手续,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000元罚款。
2017年6月,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在内地普通高校就读的港澳台应届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提供就业信息服务,开展对他们的就业指导,为有就业意愿且符合条件的港澳毕业生发放《就业协议书》,签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證》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證》,方便港澳台学生在内地就业提供更多便利。
依照《就业管理规定》,内地用人单位与其僱用的香港居民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社会保险费徵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分为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及生育五项,通称为五险)。由于没有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暂可自行决定是否需要为香港居民办理内地的社会保险。
欲了解更多资讯,请参考武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站。
2017年1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及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联合制定了《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意见》),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将按《意见》要求出台具体实施办法,细化政策规定。根据这一政策,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同胞,均可按照内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办理流程等实行与内地缴存职工一致的政策规定。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同胞,与内地缴存职工同等享有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权利。在内地跨城市就业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接手续。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係并返回港澳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馀额。有关《意见》的具体内容,请参阅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公告。
武汉住房公积金中心于2016年开始,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精神,对持有通行證的港澳台籍人员,以及持有效护照或永久居留證的外籍人士,试行建缴住房公积金,并同等享受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权益,以满足在汉工作的港澳台同胞和外籍人士的住房公积金服务需求。截至2017年12月,武汉市已有320名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公积金账户,每月缴存金额80万元,缴存馀额975万元 。
香港居民从内地取得的工资薪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香港居民在内地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境内和境外1取得的工资薪金,应依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欲了解更多资讯,请参考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如果香港居民不受僱于内地企业,且在内地停留时间在任何12个月内不超过183天,并且其工资薪金不是由内地企业或常设机构支付或负担,根据《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徵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以下简称《内地—香港税收安排》),则其工资薪金所得不需要在内地缴纳个人所得税。
若不符合上述条件,则香港居民取得的工资薪金应当首先划分来源于境内或境外:
再根据个人实际在内地居住时间确定个人所得税(个税)纳税义务(见下表):
境内居住时间 | 境内支付部分 | 境外支付部分 | 适用公式(应纳税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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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所得 | 境外所得 | 境内所得 | 境外所得 | ||
不超过90 / 183天(如适用《内地 — 香港税收安排》2) | 徵税 | 免税;适用《内地 — 香港税收安排》中董事条款的高层需要徵税3 | 免税 | 免税 | (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当月境内支付工资 ÷ 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 × (当月境内工作天数 ÷ 当月天数) |
超过90 / 183天但不满 1 年(如适用《内地 — 香港税收安排》) | 徵税 | 免税;适用《内地 — 香港税收安排》中董事条款的高层需要徵税4 | 徵税 | 免税 | (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当月境内工作天数 ÷ 当月天数) |
满1年但不满5年 | 徵税 | 徵税 | 徵税 | 免税 | (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当月境外支付工资 ÷ 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 × (当月境外工作天数 ÷ 当月天数)] |
5年以上 | 徵税 | 徵税 | 徵税 | 徵税 | (当月境内工资薪金外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以及外国。
2根据《内地—香港税收安排》,香港居民个人在内地的一个西曆年度内,因受僱居住时间超过90天的,一般适用内地个人所得税法。如果个人符合其他标準,90天宽限期将提高到183天。
3适用公式: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4适用公式: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如果香港居民由内地用人单位直接僱用,则其工资由用人单位承担并发放。其源于境内的工资所得,需要全部在内地缴纳个税。
工资薪金的个税依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香港居民在内地取得的工资薪金,在扣除每月费用标準额度后,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税。此外,对香港居民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补贴、费用,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免徵个税。这些免税补贴的类别包括: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到内地任职或离职取得的搬迁收入、探亲费、个人语言培训费以及子女教育费补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 号)的规定,香港居民在内地设厂,既担任该内地企业的董事,又同时担任管理职务,其从内地企业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专案缴纳个税。
武汉地税微信如欲了解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更多具体规定,请参考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网站或扫描武汉地税微信公众平台二维码。
欲了解《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徵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请参考香港税务局网站,或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2017年10月11日,武汉市政府发布留汉大学生毕业落户、住房及收入新政策。在新政策下,留汉的大学毕业生可凭毕业證申请登记为武汉市常住户口。在住房方面,留汉的大学毕业生可以低于市场价20%买到安居房、以低于市场价20%租到租赁房(如属于合租的租金更可低于市场价30%)。新政策同时订出大学毕业生在武汉工作的指导性最低年薪标準,为留汉的大学毕业生设置合理的薪酬预期。有关优惠政策并无限制留汉大学生的身份。据驻武汉办从武汉市港澳办了解,政策亦适用于留汉的香港大学毕业生。
香港居民的子女可在内地接受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和大学教育。
香港居民的子女需要在武汉市的幼儿园就读的,可以选择到居住地附近的幼儿园报名,也可以选择报读国际学校(即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幼儿园的入学要求由各学校自行定立,一般会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佈。香港居民学生如果选择在居住地附近幼儿园就读,可直接与学校联繫,是否收录由幼儿园自行决定。如果选择就读国际学校,同样可按照个别学校的具体要求提出申请,由国际学校自行决定是否录取。通常每年6-8月是报名时间,应在此之前向幼儿园查询和登记。
如欲了解更多资讯,请参考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武汉市教育局网站及武汉市教育信息网。
在武汉市中小学就读的香港居民,可以选择报读居住地附近的中小学。如已在武汉市购买学区房,其子女原则上可在就近片区的学校入读),也可以选择到国际学校就读。申请入读前应预先了解学校的学制、收生要求、申请所需时间和收生时间等细节,再决定有关入读安排。一般申请入读流程如下:
值得注意的是,教育局一般会在每年5月对所有片区划分做统一安排,学校会根据武汉市有关班级名额的规定和学生的实际情况等制定招收人数。香港居民应在5月之前到学校查询,并提前办理申请就读手续。
如果选择就读国际学校,学生可按照个别学校的具体要求提出申请,由国际学校自行决定是否录取。涉及的申请材料可能包括过往成绩单、学生及监护人身份證件等材料,具体要求以学校公佈的细则为準。接收学生需要向主管教育局备案。
如欲了解更多资讯,请参考武汉市教育局网站,或拨打电话谘询:(8627)6560 8452、(8627)8561 7584。
香港居民欲报考内地大学(内地称高等学校/高校),可报名参加「内地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学生考试」。报考要求如下:
考试内容和要求请参考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考试大纲》。
如欲了解更多资讯,请参考香港考试及评核局网站及内地高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信息网站。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内地部分高校免试招收香港学生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函[2011] 72号)的规定,自2012年起部分武汉院校(例如武汉大学、华中师範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中医药大学等)可免笔试录取符合其规定条件的香港学生。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或香港高级程度会考的学生可以报名参加内地高校免试招生。因各院校专业的录取要求各不相同,具体应参考各院校的招生简章。
财政部、教育部印发了《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已下发到各地方财政部门、教育局和各直属高校,为到内地就读的港澳学生专门设立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参照内地学生奖学金政策体系为港澳学生增设「特等奖」,并增加了港澳学生的奖学金名额,及大幅提高了奖学金奖励标準。欲了解上述《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请参阅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公告。
下表所列为部分教育部公布经批准设立的武汉市国际学校的资料,内容仅供参考。驻武汉办对当中资料的準确性、完整性、内容和时效性不作任何保證,亦不承担任何因使用下表资料而造成的损失以及任何法律责任。请自行核实所有资讯,并在有需要时就具体情况寻求专业的意见。下表的资料亦无意构成广告或业务招揽,驻武汉办不为任何产品,服务或资料内容作宣传。
学校名称 | 地址 | 联繫电话 | 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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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枫叶国际学校 Maple Leaf International School - Wuhan |
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民族大道330号 | (8627)8192 5777 | http://wuhan.mapleleaf.cn/ |
武汉长江国际学校 Wuhan Yangtze International School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学路国际教育园 | (8627)8423 8713 | http://wyischina.com |
武汉法国国际学校 Ecole Francaise International de Wuhan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学路国际教育园 | (86)182 0714 3319 | http://efiw.org |
2004年7月11日,在签订《内地与香港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證书的备忘录》(备忘录)后,内地与香港就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證书达成共识。根据备忘录,内地和香港会确定两地各自认可的高等学校,并定期更新。认可高等学校颁发的学位證书(仅包括学士或学士以上学位證书),将被对方认可。具体内容包括:
除此之外,双方将尊重两地的高等学校按照其有关规定进行招生的自主权。
如欲了解更多资讯,请参考教育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