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出生登记及国籍事宜

出生

香港出生

若你的小孩在香港出生,请在婴儿出生后42天内,办理其出生登记。父母为新生婴儿办理出生登记前,须先透过互联网或电话预约。婴儿出生后42天内可免费办理出生登记。待新生婴儿的出生医院向出生登记处以电子方式传送新生婴儿出生呈报表后,婴儿的父母便可透过预约服务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以下网页为你介绍有关办理子女出生登记手续、为儿童加名或改名的程序,以及如何翻查出生登记纪录,或领取出生登记项的核证副本的资讯:
香港政府一站通 - 办理出生登记

中国内地出生

若你的小孩在中国内地出生,在婴儿出院前可为其向生产的医疗机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若你的小孩声称根据《入境条例》(第115章)附表1第2(c)段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你可以为孩子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居留权证明书。

以下网页为你提供如何在中国内地提出申请居留权证明书的相关资讯:
香港政府一站通 - 在中国内地提出申请居留权证明书

国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和附件3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自1997年7月1日起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实施,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诠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国公民”指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士。凡具有中国血统的香港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国领土(含香港)者,以及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的具有中国国籍的条件者,都是中国公民。

以下网页为你提供各项详细资料的连结,包括香港有关中国国籍的法律架构,你能就中国国籍作出的各类变更,在何处提交申请或取得进一步资料,以及各申请的相关费用:

香港政府一站通 - 中国国籍的一般资料

常见问题

Q1: 我是香港居民,准备在内地产子,应如何为孩子办理出世纸?
A1: 一般而言,凡在内地出生的活产婴儿,由接生该婴儿的医疗机构在婴儿出院前为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详情请向相关医疗机构查询。
Q2: 我是香港居民,配偶是内地居民,我们准备在内地产子,孩子出生后怎样申领证件返港定居?
A2:

根据现行政策,在内地出生的孩子欲前往香港定居,需透过内地公安机关向香港入境处申请居留权证明书。

凡居住在内地的合资格人士可向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申请表格,如实填写后向公安机关递交申请。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审核有关的资料后,会转送香港入境事务处进行核查。经审核而符合居留权资格的申请,入境事务处会签发居留权证明书,送回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转交申请人。

为保证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而享有居留权的中国籍子女合法及有秩序地进入香港定居,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单程证和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居留权证明书将会同时发放,具体做法是将居留权证明书附贴在单程证上,持证人离开内地时,一并交内地边防检查人员查验放行。

如有查询,请于办公时间内(星期一至五上午8:30至下午12:30及下午1:30至5:30,内地公众假期除外)致电 (86 27) 6560 7300 内线 7334 与驻武汉办入境事务组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