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

香港出生

若你的小孩在香港出生,請在嬰兒出生後42天內,辦理其出生登記。父母為新生嬰兒辦理出生登記前,須先透過互聯網或電話預約。嬰兒出生後42天內可免費辦理出生登記。待新生嬰兒的出生醫院向出生登記處以電子方式傳送新生嬰兒出生呈報表後,嬰兒的父母便可透過預約服務辦理出生登記手續。

以下網頁為你介紹有關辦理子女出生登記手續、為兒童加名或改名的程序,以及如何翻查出生登記紀錄,或領取出生登記項的核證副本的資訊:
香港政府一站通 - 辦理出生登記

中國內地出生

若你的小孩在中國內地出生,在嬰兒出院前可為其向生產的醫療機構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若你的小孩聲稱根據《入境條例》(第115章)附表1第2(c)段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你可以為孩子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居留權證明書。

以下網頁為你提供如何在中國內地提出申請居留權證明書的相關資訊:
香港政府一站通 - 在中國內地提出申請居留權證明書

國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8條和附件3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自1997年7月1日起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實施,並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詮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中國公民」指具有中國國籍的人士。凡具有中國血統的香港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國領土(含香港)者,以及其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的具有中國國籍的條件者,都是中國公民。

以下網頁為你提供各項詳細資料的連結,包括香港有關中國國籍的法律架構,你能就中國國籍作出的各類變更,在何處提交申請或取得進一步資料,以及各申請的相關費用:

香港政府一站通 - 中國國籍的一般資料

常見問題

Q1: 我是香港居民,準備在內地產子,應如何為孩子辦理出世紙?
A1: 一般而言,凡在內地出生的活產嬰兒,由接生該嬰兒的醫療機構在嬰兒出院前為其出具出生醫學證明。詳情請向相關醫療機構查詢。
Q2: 我是香港居民,配偶是內地居民,我們準備在內地產子,孩子出生後怎樣申領證件返港定居?
A2:

根據現行政策,在內地出生的孩子欲前往香港定居,需透過內地公安機關向香港入境處申請居留權證明書。

凡居住在內地的合資格人士可向其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領取申請表格,如實填寫後向公安機關遞交申請。而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在審核有關的資料後,會轉送香港入境事務處進行核查。經審核而符合居留權資格的申請,入境事務處會簽發居留權證明書,送回內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轉交申請人。

為保證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內地所生而享有居留權的中國籍子女合法及有秩序地進入香港定居,內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單程證和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居留權證明書將會同時發放,具體做法是將居留權證明書附貼在單程證上,持證人離開內地時,一併交內地邊防檢查人員查驗放行。

如有查詢,請於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五上午8:30至下午12:30及下午1:30至5:30,內地公眾假期除外)致電 (86 27) 6560 7300 內線 7334 與駐武漢辦入境事務組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