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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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法律制度

2019 年3 月15 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以下簡稱「外商投資法」),取代「外資三法」成為中國外商投資領域新的基礎性法律。該法確立了中國新型外商投資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明確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制度,進一步強化投資促進和投資保護。2019 年12 月,國務院制定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細化了外商投資法確定的主要法律制度。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已經於2020 年1 月1 起施行,外商投資將擁有更加穩定、透明、可預期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外商投資法規定,國家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

  • 「准入前國民待遇」,是指在投資準入階段給予外國投資者及其投資不低於本國投資者及其投資的待遇。
  • 「負面清單」,是指國家規定在特定領域對外商投資實施的准入特別管理措施。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規定禁止投資的領域,外國投資者不得投資。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規定限制投資的領域,外國投資者進行投資應當符合負面清單規定的條件。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實施管理。
1、境外(包括香港)投資者在武漢設立機構/企業的主要形式

外商投資企業

外商投資企業主要采取兩種形式:公司和合夥企業。2020年1月1日以後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的組織形式、組織機構及其活動準則,分別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等法律的規定,不再將外商投資企業區分為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以及外商獨資企業。

  • 公司 - 外商投資者可在中國境內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是指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的經濟組織。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的全部註冊資本由等額股份構成、並通過發行股票(或股權證)籌集資本,每個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均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註冊。

  • 合夥企業- 外國投資者可在中國境內設立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關

外國企業在中國設立的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以下簡稱「代表處」)應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等)。代表處是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與外國企業業務有關的非營利性活動的辦事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且代表處不得從事營利性活動,僅可從事與外國企業產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市場調查、展示、宣傳活動,以及與外國企業產品銷售、服務提供、境內採購、境內投資有關的聯絡活動。

個體工商戶

根據CEPA,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可以依照內地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在內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個體工商戶,毋須經過外資審批,沒有從業人員人數和經營面積的限制,個體工商戶可以從事的經營範圍包括零售、餐飲、計算機服務、廣告制作、診所、經濟貿易諮詢和企業管理諮詢等在內的多種行業。

如欲了解更多資訊,請參考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 scjgj.wuhan.gov.cn

2、 外商投資項目審批

《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20年版)》已於2020年11月5日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第11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並經商務部審定以及黨中央、國務院同意,自2021年1月27日起施行,《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9年版)》同時廢止。

外商投資企業的一般設立流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實施條例》,外資企業的新設或變更,無需再通過商務部門審批或備案,而是直接通過市場監管局統籌的全國企業登記系統按內外資一致原則登記註冊。需要取得行業許可的,行業主管部門按內外資一致條件和程序審核。以武漢東湖高新區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流程為例,其辦理流程僅以下四步:

(一)申請:1.申請人到政務大廳窗口領取一次性告知書及材料(電話諮詢或網站查詢下載)。2.材料備齊後,到政務大廳窗口提交紙質材料。3.申請人所填報的基本資料及申請材料原件、複印件須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二)受理:1、申請人提交材料後,政務大廳受理人員現場對申請材料進行法定形式審查。經審查,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發出受理通知書;材料不齊、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政務大廳受理人員將發出補正材料通知書,申請人應按要求在3個工作日內補全材料。2、不屬於本部門職權範圍或申請事項不需行政許可的,政務大廳受理人員將發出不予受理通知書,並說明理由。3、申請單位可通過政務大廳的窗口電話查詢辦理進度。

(三)審查:主要採取書面審查方式,如有需要配合環節,申請人應積極配合。

(四)決定:決定機構作出准予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決定。 不予許可的,向申請人發放《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准予許可的,向申請人發放《營業執照》及《准予開業登記通知書》。 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應於辦理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時通過企業登記系統提交初始報告。

外國投資者股權並購境內非外商投資企業,應在辦理被並購企業變更登記時通過企業登記系統提交初始報告。外國投資者提交初始報告,應當報送企業基本信息、投資者及其實際控制人信息、投資交易信息等信息。欲從事某些特殊行業,除需取得行業主管部門或是市場監管部門的前置審批,還需要按要求在國務院、發改委處備案(如適用)並完成其他審批程序(國家安全審查、反壟斷審查),獲得經營許可後方可申請設立公司從事該行業的運營。

具體的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設立流程及手續,亦可以參考以下武漢市政府部門網站:

3、 租賃公司辦公場所的要求

若投資者需租賃經營場所,在準備租賃合同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 租賃合同應該由投資者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簽署;
  • 租賃合同中應寫明該房屋將登記為擬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的所在地,在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後承租方將由投資方轉為該外商投資企業;
  • 房屋擁有者應該提供所租房屋的《不動產證》。對於使用暫未取得房屋不動產證的房屋從事經營的,應當提交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求的相應證明文件;及
  • 作為經營場所的房屋,其《不動產證》上列明的房屋用途一般須為商業用途。若投資人租賃住宅並將其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應當符合國家和所在地法律或管理的規定。住宅及住宅樓底層規劃為商業用途的房屋不得從事餐飲服務、歌舞娛樂、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生產加工和製造、經營危險化學品等活動,以及其他禁止經營的行業。

勞工

1、 內地勞動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對內地的企業和各類組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加以規定。2012 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對 2008 年開始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加以修改,修改後的《勞動合同法》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做了第二次修正,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勞動合同法》要求企業與員工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對於企業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若企業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時自用工之日滿一個月起至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期間,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2、僱用員工方面應注意的問題

在員工招聘方面,外商投資企業與常駐代表機構有不同的人員招聘機制。依據 1995 年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可以根據經營需要,自行確定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並自行招聘員工。招聘可以通過多種渠道進行,比如委託勞動部門認可的招聘中介、在新聞媒體上刊登招聘廣告等。

常駐代表機構若需要在中國境內僱用中國公民,則應通過具有涉外勞務派遣資格的單位進行勞務派遣。常駐代表機構與勞務派遣機構簽訂提供相應服務的合同,由勞務派遣機構與內地員工建立勞動合同關係。

至於個體工商戶,則可根據 2011 年 11 月生效的《個體工商戶條例》,按經營需要招聘從業人員,對於其僱員人數沒有限制。此外,個體工商戶應當與聘用的僱員訂立勞動合同,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的義務。

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8〕28號)中取消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許可的審批,為進一步便利港澳台人員在內地(大陸)工作生活,促進交往交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決定,對《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6號)予以廢止。在內地(大陸)求職、就業的港澳台人員,可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等有效身份證件辦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各項業務,以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工資支付憑證或社會保險繳費記錄等作為其在內地(大陸)就業的證明材料。

3、薪金與福利

工時和工資制度

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設定員工工資和福利標準,但應符合國家和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企業也可以根據自身管理需要建立員工激勵制度,比如績效獎金、員工股票期權等,以吸引優秀人才。員工工資必須至少以當地貨幣按月支付,發薪日可以在勞動合同上進行規定。

外商投資企業應遵守中國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工時制度,即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 8 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 44 小時。在發放員工工資時,企業有義務代扣代繳工資應納的個人所得稅,並將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款在次月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並繳納。

社會保險

依據 2011 年 7 月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投資者在內地註冊並經營的企業應當依法為其內地員工和外籍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與員工個人繳存部分形成對該員工的社會保險福利。對於企業僱用的香港居民員工,企業亦應當為其辦理社會保險。

2019年11月29日,《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已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部務會、國家醫療保障局局務會審議通過並公佈,該文件對港澳台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及享受社保待遇等事項進行了詳細的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文件規定,內地(大陸)用人單位聘用的港澳台居民,應依法參加內地(大陸)的社會保險,由用人單位和本人繳納相應的社會保險費;但已在港澳台參加當地社保並繼續保留社保關係的,可不在內地(大陸)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除上述以外在內地(大陸)就業、居住的港澳台居民,一般可自願參加內地(大陸)的社會保險。

稅務

境外投資者(包括香港投資者)到內地投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和常駐代表機構,可能會涉及的主要內地稅種包括企業所得稅、預提所得稅、增值稅、消費稅、地方附加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産稅、契稅、土地增值稅及關稅等。

如欲了解更多資訊,請致電國家稅務總局武漢市稅務局諮詢熱線:(86 27)12366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武漢海關諮詢熱線:(86 27)82768114。

1、企業所得稅

總體概況

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如外商投資企業),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應就取得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稅率為 25%。對於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外國企業,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繫的外國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預提所得稅,稅率為10%,預提所得稅率可能依據中國簽訂的國際稅收協定予以降低。

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以企業利潤為主要依據,但不是直接意義上的會計利潤。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徵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所得稅按納稅年度計算、分月或者分季度預繳、年終匯算清繳。納稅年度自公曆 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2、增值稅、消費稅及地方附加稅

增值稅

在中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增值稅
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
應納稅額計算 一般納稅人:
(1)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2)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3)進項稅額為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支付、負擔的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
應納稅額=銷售額×徵收率
稅率 一般稅率13%,特定商品、交通運輸服務、郵政服務、建築服務、基礎電信服務、不動產租賃享受低稅率9%;增值電信服務、金融服務、現代服務(租賃服務除外)、生活服務、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稅率為6%;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法定徵收率3%,特殊行業徵收率5%。
納稅期 分別為 1日、3日、5日、10日 、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
納稅申報 以 1個月或者 1個季度為 1 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 15日內申報納稅; 以 1日、3日、5日、10日或者 15日為 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 5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 1日起 15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稅收優惠政策

  • 《關於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1號)明確,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 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可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

除了上述國家級的優惠政策外,地區政府為了吸引外商投資,可能會給予註冊在區內的外商投資企業一定額度的財政補貼和稅收返還政策。

消費稅

消費稅是在增值稅外,針對特定的 15 種消費品額外徵收的流轉環節稅費。《消費稅暫行條例》於 2009 年 1 月 1 日開始實施,經過一些修訂和改革,目前訂明對15種消費品徵收消費稅,包括煙、塗料、酒、高檔化妝品、成品油、小汽車、高爾夫球及球具、遊艇及高檔手錶等等。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按消費品的不同,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從價計稅、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從量計稅、或是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和銷售數量複合計稅。

地方附加稅

地方附加稅可能有多種形式,常見的是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這三項都是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以下簡稱「二稅」)為計稅依據,與二稅同時繳納。計算方法為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計徵依據。

武漢市城建稅適用稅率按照不同地區分別為 7%、5%或 1%。教育費附加率為 3%,地方教育附加率為2%(如沒有特定減免)。

3、關稅

根據 2017年3月1日國務院第四次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關稅條例》)規定,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進境物品的所有人,是關稅的納稅義務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准許進出口的貨物、進境物品,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海關依照關稅條例規定徵收進出口關稅。進境物品的關稅以及進口環節海關代徵稅合併為進口稅,由海關依法徵收。國務院負責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規定關稅的稅目、稅則號列和稅率,作為《關稅條例》的組成部分。

中國海關負責徵收進口到內地的貨物的應納關稅和進口環節稅收(包括進口增值稅和消費稅)。為了達到世界貿易組織的有關要求,中國進口貨物關稅稅率自 2002年加入WTO以來已經陸續降低。中國海關以審定的貨物完稅價格為基礎,按進出口貨物的價格或者數量為標準,計算關稅稅額。

4、印花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的中國國家法律文件。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1988年8月6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5、申請享受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稅收安排待遇

《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內地—香港稅收安排」)及其第一議定書於 2006 年 12 月生效並實施。此後,「內地—香港稅收安排」的第二議定書及第三議定書分別於 2008 年 6 月及 2010 年 12 月生效,第四議定書及第五議定書分別於2015年12月及2019年12月生效。通過該安排及其議定書,香港居民如符合安排所規定的條件,其來源於內地的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和財産轉讓收益,可以向內地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在獲批後可享受稅收安排優惠待遇。若香港居民不符合稅收安排規定的條件,則其取得的來源於內地的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和財産轉讓收益,將採用法定的預提所得稅率 10%。

股息 利息 特許權使用費 財産轉讓收益
「內地—香港稅收安排」優惠稅率 5% 7% 7%
(飛機和船舶租賃減按優惠稅率5%計徵)
0%

知識產權保護與商標註冊

1、商標註冊申請

香港企業、居民申請辦理商標註冊、轉讓、變更等手續的途徑有兩種:

  • 由申請人直接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申請辦理;及
  • 委託商標代理機構代為申請辦理。

如欲了解有關商標申請流程和商標註冊注意事項,請參考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網站: sbj.cnipa.gov.cn

2、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處理方式

發生知識産權侵權行為時,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相應的行政管理機關進行處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行政處罰的種類主要有:罰款、責令停止侵害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侵權製品等。知識産權侵權行為情節嚴重的,可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産權海關保護條例〉的實施辦法》第 21 條規定:海關對進出口貨物實施監管,發現進出口貨物涉嫌侵犯在海關總署備案的知識產權的,應當立即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第 22 條規定:知識產權權利人應當在第 21 條規定的海關書面通知送達之日起 3 個工作日內按照規定予以回覆。第 25 條規定:知識產權權利人根據實施辦法第 22 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提出申請並根據第 24 條的規定提供擔保的,海關應當扣留侵權嫌疑物並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未提出申請或者為提供擔保的,海關應當放行貨物。如欲了解在內地申請專利權、商標權和著作權的詳細資訊,可向專業諮詢機構進行諮詢,或參考以下相關政府機構的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