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在北京设立办事处,在广东、上海、成都和武汉设立经济贸易办事处(经贸办),并在驻京办下成立驻辽宁和驻天津联络处,在驻广东经贸办下分别成立驻深圳、驻福建和驻广西联络处,在驻成都经贸办下成立驻重庆和驻陕西联络处,在驻上海经贸办下成立驻山东和驻浙江联络处,以及在驻武汉经贸办下成立驻湖南和驻河南联络处,作为特区政府和内地之间的桥梁。